为规范中国机电设备工程协会(下称“协会”)会员管理,强化协会的组织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协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机电设备工程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或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机电设备工程协会章程》;
(二)志愿加入中国机电设备工程协会,从事或参与协会业务范围内的一项或几项活动;
(三)会员主要包括:从事机电设备供应链组织、管理、服务的企业、创新研发机构、工程及设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组织、个人。
第三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或单位,应到协会秘书处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进行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的“个人会员申请书”;
(二)身份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照片;
(三)协会一名会员或理事等的推荐信。
第五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进行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单位会员申请书”;
(二)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照片;
(五)协会一名会员或理事的推荐信或者单位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推荐函。
第六条 会员申请材料经协会秘书处形式审查后,报理事会会审批;理事会审批同意后,协会秘书处将于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个人或单位领取会员证。
第七条 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变更说明以及继任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照片。协会秘书处将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工作。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具体按照《中国机电设备工程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不参加协会活动、取得联系,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本团体对在行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视情给予通报表扬、公开表彰等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