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工作要点》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8项部署,包括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在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的内容中,《工作要点》提出,当前要着力抓好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工作要点》强调,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4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通报结果。
对于国办首次提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政府采购专家于安表示,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全过程等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其公开程度前所未见,超越了《政府采购法》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作用已不局限于满足竞争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起到社会监督作用。”于安表示,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可遏制不法行为的蔓延滋长,使政府采购拥有更洁净的环境。同时,将政府采购置于社会公德和评价准则下,还可推动无形的观念形成有形的措施,督促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
日前,《太原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主体、范围、目录4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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