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采购的内容,《目录》涵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等34个子品目,较上一期目录减少一半多。如集线器、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 网络存储设备、 刷卡机、制冷电器、摄像机等货物类品目;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服务类品目以及工程类品目都未出现在本期集中采购目录中。但同时增设了互联网接入服务、云计算服务等品目。
对于集中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目录》指出,除车辆以外的货物,单次或累计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一次性采购同一车型5辆以下的车辆采购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5辆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印刷和出版服务单项或累计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通过定点方式采购,50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另外,集中采购目录表格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目录》强调,为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域范围内相对统一,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市(州)、县(区)不再单独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另外,《目录》不再设置部门集中采购的具体品目。
《目录》还对分散采购作出了细化调整。其中指出,省级、市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
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以上。而上一期目录并未对市(州)、县(区)级单位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作详细区分。
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方面,全省需统一执行“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标准。
此外,《目录》最后还提出了8项说明,较上一期减少7项,并新增一项要求,即“采购人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
据悉,《目录》自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甘肃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废止。
日前,《太原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主体、范围、目录4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详细]
- · 新政酝酿出炉 制造服务业发展谋划升级版
- · 江西省首单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保函落地南昌
- · 青海“以诚为本”管好政采“网店”
- · 2020年1-10月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运行情况
- · 江西政采支持中小企业“有路可循”
- · 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2020年10月报
当前,智能化浪潮由线上向线下奔涌,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5G技术等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加快融合。...[详细]
- · 优化营商环境,这30条好消息必看!
- · 201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公报
- · 2019中国工程行业十大新政!一文看懂行业新变化!
- · 2018上半年招标投标十大新政
- · 韩占武同志在青年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
- · 欧盟与美国机械工程行业竞争力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