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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布2020年部门集采目录
关键词:集采目录
    

  《海关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新目录”)近日公布。按照新目录规定,各海关单位的部分车辆、船艇、通关查验设备等项目将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据了解,在新目录中,涵盖12项货物类采购项目,包括车辆、船艇、航空器、海关工作犬、通关查验设备、缉私装备、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生命科学仪器设备、实验室通用仪器设备、通讯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疫苗等;服务类项目6项,包括信息技术服务,海关业务单证印刷、制服加工服务、CT行李物品检查设备维保服务、集装箱检查设备维保服务、施封锁等。

  此外,新目录还对每个项目的具体产品类别等作了针对性的设定。例如,车辆为车辆项下,含海关和缉私警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船艇为机动船项下的缉私艇、监管艇、摩托艇。航空器指单台5万元以上(含)无人机。海关工作犬不包括口岸监管工作犬。通关查验设备包括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CT型行包/货物智审系统,X光机检查设备,辐射探测检查设备,智能检查机,旅检智能查验台,移动查验单兵设备,执法记录仪,安全智能锁及阅读器系统,人脸识别系统,人体快速扫描检查设备,车载移动智能查验台,以及海关新引进的相关设备等。缉私装备包括指挥调度装备,通信装备,线索经营装备,取证装备,讯询问装备,鉴定装备,武器戒具装备,防护装备,障碍、破拆装备,特种装备等十类装备项下,各海关单位具体采购项目单项金额200万元以上(含)的警务装备。通讯设备指单项或批量在100万元以上(含)的电话交换设备、IP与多媒体通信设备。

  信息技术设备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的海关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信息技术设备。其中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采购。

  此外,18个目录项目中,17个项目适用范围都是各海关单位,仅有信息技术服务1项适用范围为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同时,新目录明确,该项目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的海关应用项目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及运行维护服务。




发表于:2020-08-14     来源:政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