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
附件1
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格式要求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视申报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等,说明项目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营业期限、资产负债、企业投资人(或者股东)构成及实控人、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项目单位信用情况(比如信用核查报告或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等。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视申报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等,说明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运营方案、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以及目前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等。
三、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视申报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等,说明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逐一说明符合专项支持方向、支持范围等情况。
四、项目前期手续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视申报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等,说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办理情况,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用能、安全(包括安全生产)、施工等条件保障和落实情况。
五、项目总投资构成和资金筹措方案。视申报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等,详细说明项目的工程造价、建设期融资费用和流动资金等投资构成(注明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并说明投资估(概)算编制依据和编制范围,编制投资估(概)算表;说明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规模、其他资金来源和各渠道资金的投资计划等。
六、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的承诺,对项目不重复申请其他中央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说明。
七、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通知等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八、附件材料。以上内容有证书执照、批复文件等材料的,应当附具相应证明材料,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要求,附具必要的情况说明、附表、附图和附件等。
九、对以打捆、切块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专项,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可汇总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其中,以打捆方式安排的专项,具体项目材料应按照上述格式编制,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以切块方式安排的专项,可以不报送具体项目材料。
十、除上述内容外,省级发展改革委和中央单位应当在上报的正文或附件中,说明对申报项目的审查论证情况和具体意见。省级发展改革委还应对项目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作出说明。
XX专项(XX方向)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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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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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规模 |
建设内容 |
拟开工日期 |
拟竣工日期 |
投资类别 |
项目批复总投资 |
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 |
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1(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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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名称2(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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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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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XX专项(XX方向)
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的复函(样例)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或中央企业)
报来 (文件名及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 (上位法依据),现批复如下。
一、为 (目的和意义),原则同意对 (专项或支持方向)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请按照我委统一部署,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我委申请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可视专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说明本次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数量、核定的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等情况。
三、请严格落实 (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项目建设实施等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等。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总投资发生较大幅度缩减,并导致核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金额超出支持标准的,请及时向我委报告,我委将重新核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
四、请认真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监督管理,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并及时落实地方财政出资等。
五、请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监测调度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压实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必要时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投资项目开展灵活机动检查。
六、其他方面的要求。
特此批复。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核定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年 月 日
XX专项(XX方向)XX年第XX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核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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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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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 |
建设规模 |
拟开工年份 |
拟建成年份 |
项目批复总投资 |
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总投资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 |
其他投资金额 |
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 |
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
备注 |
XX省 |
项目名称1 (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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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 (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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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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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资金申请报告与下达投资计划合并批复的要求
若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涉及批复资金申请报告有关内容,除包括下达投资计划有关内容外,还应当在文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在正文中明确同意对相关专项或支持方向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可视专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明确本次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数量、核定的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等情况。此前已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有关情况无需再次列出。
二、在附表中,应当明确每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本次批复资金申请报告”。
三、其他方面的要求(根据专项具体情况而定)。
来源:国家发改委投资司